为提高我院生源质量,鼓励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激励在校生通过专接本考试升入本科院校,学院设立优秀生源奖学金。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院优秀生源的奖励范围为:当年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单招免试条件的考生,根据2018年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政策,由教务处审核认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当年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获得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由教务处审核认定;当年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新增重点建设专业(社区矫正、知识产权管理、社会工作)的考生;2018级毕业生通过专接本考试,被本科院校录取并继续就读的我院考生。
二、奖励标准及方式
(一)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发放奖学金5000元。
(二) 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发放奖学金5000元。
(三) 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二等奖、且通过考试被我院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发放奖学金2500元。
(四) 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新增重点建设专业(社区矫正、知识产权管理、社会工作)的考生,如其被录取,且入学后不再转入其他专业,发放奖学金2500元。
(五)对于我院2018级学生通过专接本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继续就读的学生,给予相应奖学金。
1.升入“双一流”本科院校,给予5000元奖学金。
2.升入非“双一流”本科院校,给予2500元奖学金。
优秀生源奖学金在2018级新生正式入学一年后或升入本科院校就读一年后发放。
三、申请程序
1.符合奖励标准中所列(一)、(二)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审核,报考试院备案。
2.符合奖励标准中所列(三)项条件的考生,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审核。
3.符合奖励标准中所列(四)、(五)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学生),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处审核。
四、附则
本办法仅对2018级新生适用,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就业处
2018年3月1日